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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性会展基金的破局之道
发布日期 : 2016-05-06
      历史的年轮进入2016年,恰逢“十三五”开局元年。新年伊始,冲击业内人士眼球的消息是,厦门宣布将设立会展基金,尝试为政策的突破助力。
 
 
 
      厦门会展局局长王琼文称,各种扶持政策的覆盖,助推厦门会展业上了一个新台阶。去年6月,厦门对原有的会展常规奖励进行了提升。厦门即将成立国内首只会展业产业基金,该基金管理公司和合伙公司争取今年上半年能够正式成立。
 
 
 
      该基金**期将达到5亿元规模,今年上半年将启动5000万元直投,现在基金管理团队正在募集寻找优质项目。
 
 
 
      这究竟是一只何种性质的基金?如何设立?机制如何?能否成为摆脱当前城市会展政策依赖的有效工具?
 
 
 
      会展业作为高端服务业,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国家提出的“双创”目标领域,同时会展业作为城市经济的一部分,在产业特征和政府需求两个方面体现了公共性,因而不适用引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私募”等模式,而只能采取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
 
 
 
      作为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重要手段,引导基金是伴随着政府鼓励创业投资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举措而产生的,其作为一种政策性产物会一直长期存在下去。但是政府引导基金未来是继续以发挥政府职责为目的参与创业投资,还是向市场化的股权投资母基金转变,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这取决于每一支政府引导基金自身的战略定位。
 
 
 
      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具体来说,政府引导性基金是指政府不参与创业投资机构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杠杆效应,以参股、提供融资担保或给予补偿等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或一些外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聚集更多的资本。
 
 
 
      政府引导性基金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参股方式支持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然后再由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
 
 
 
      从广义上来说,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构成。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引导基金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非营利性;二是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三是市场化、有偿方式运作。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推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与调控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场失灵”问题,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同时,作为资本的提供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引导并规范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
 
 
 
      严格地说,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设立投资公司及产业基金,设立引导基金,设立创业孵化器,财政补贴,制定政策法规。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和社会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引导基金的成功案列在国内外不慎枚举,在当前城市会展政策走入瓶颈之时,能否借鉴引导资金这一金融工具,摆脱对单一财政投入的路径依赖,需要各方人士共同参与思考。
 
 
 
      就在本文收官之时,从《南方日报》传来消息:广东首只媒体融合投资基金成立。广东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于3月27日揭牌,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6亿元,主要投资于新兴文化产业项目、文化版权交易项目等。其目的是“让金融创新成为媒体融合发展的助推器”,通过有效的资本手段成为撬动传媒业转型的杠杆。当然,从类别来看,这只基金更多体现的是市场化属性。但或许不久,它将会以文化创新项目的形态渗透到会展人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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