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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展厅设计公司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 2015-09-01
设计总监(副设计总监)是企业的组织者和**人,应模范自律,严格要求。设计总监会议是在企业(商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处理企业(商会)日常重大事宜的权力机构。为加强设计总监会议会风建设,充分发挥设计总监(副设计总监)的集体领导作用,充分体现民主协商和企业家办会原则,根据企业(商会)章程和议事规则,经2012年5月11日**次设计总监会议通过,制定设计总监会议制度如下:

  1.设计总监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时可以和常务理事会合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设计总监会议:由设计总监提议召开;由秘书长提议并报设计总监同意召开;1/3以上副设计总监提议并报设计总监同意召开。

  2.设计总监会议由设计总监召集和主持,设计总监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设计总监召集和主持,或由设计总监、常务副设计总监委托其他副设计总监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3.设计总监会议召开前7~10天,设计总监因指示秘书处将会议的议题通知各位设计总监,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会议内容,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4.设计总监会议应由设计总监(副设计总监)亲自参加,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设计总监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设计总监或秘书处请假并应委托其代表参加会议,不请假而又不委托代表参加的视为无故缺席。

  5.对迟到早退者,予以批评提示。对无故缺席设计总监会议的予以停职或免职处分:对一次无故缺席设计总监会议予以停职三个月,对二次无故缺席设计总监会议者,予以停职六个月;一年内无故均缺席设计总监会议者,视为自动辞职,应予免职。停职或免职者均在会刊上予以公示。被停职者在停职期满前15天,应向设计总监或秘书处写出申请复职报告,并视其表现到期方可复职。

  6.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列席设计总监会议。

  7.设计总监会议应有应到1/2以上人员出席方可有效,每次会议作出决议或纪要,并经出席会议的1/2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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